【推送说明】本文原载于《湘之说国资国企研究(季刊)》2026年第一期
根据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10.5%以上。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数据资产化改革的核心主体。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国有企业落实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要求、实现国有数据资产保值增值、筑牢数据安全防线的核心抓手。本文以湖南地区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界定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概念,系统梳理国家、湖南省现行的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剖析湖南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的现状与核心痛点,构建覆盖数据采集与确权、存储与安全、加工与治理、流通与价值实现、应用与运营、归档与销毁六大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出台,我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财政部于2023年和2024年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数据资产化进入全面落地阶段。2025年初,湖南获批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及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长沙作为省会城市,承担29项省级试点任务,率先在全省推进国有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与数据资产化改革。
国有企业尤其是市属公用事业、城市服务、先进制造类国企,积累了海量的经营数据与公共服务数据,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核心供给方。但当前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普遍存在全流程管控不规范、合规性不足、价值释放不充分、安全防控不到位等问题,数据“沉睡”现象突出。在此背景下,研究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既是落实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国有企业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对完善地方国企数据资产监管体系、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现状与核心痛点
(一)发展现状
1.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试点工作率先推进。长沙市在全省率先构建国企数据资产管理专项政策体系,2024年6月启动首批市属国企数据资产管理和入表试点,2025年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6家市管国企,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为国企数据资产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础。
2.基础设施持续搭建,数据资源初步汇聚。长沙市推进国资云专属云服务平台、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大数据系统建设,引导企业“上云用数”;在长沙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推出“国企数据专版”,截至2025年8月,梳理上架20类数据资源、341个信息项、740余亿条数据,覆盖交通出行、城市服务等重点领域,实现了国企数据资源的集中汇聚与规范展示。
3.价值转化初见成效,市场化探索逐步启动。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首批试点企业已完成数据资产盘点与梳理,在民生服务、经营管理等领域实现数据应用落地;依托湖南大数据交易所,部分国企已探索数据产品挂牌交易、授权运营等市场化模式,实现了数据资产从“资源”向“资产”的初步转化。
4.合规体系初步构建,安全防线持续筑牢。市属国企逐步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结合《湖南省数据条例》要求,完善数据处理全流程合规管控,信息化项目建设严格遵循统筹集约、信创优先的原则,数据安全合规能力持续提升。
(二)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核心痛点
1.数据采集与确权阶段:合规性不足,产权界定模糊
一是数据采集合规性存在短板,部分国企数据采集未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数据来源溯源机制不健全,涉及政务数据、个人信息的采集未严格落实《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存在非法采集、重复采集的风险。二是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晰,尽管《湖南省数据条例》确立了“三权分置”制度,但国企自有经营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的产权边界划分不明确,尤其是公用事业类国企的民生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归属缺乏实操指引。三是国有企业内部长期形成的“烟囱式”系统架构,导致各业务系统相互独立、数据难以互通,进而造成数据碎片化问题,不同系统的数据格式与标准不统一,使得数据难以高效整合与共享。
2.数据存储与安全保障阶段:防护能力不足,统筹集约不到位
一是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国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湖南省数据条例》要求完成数据分级分类,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与一般数据未实行差异化存储与防护,安全管控针对性不足。二是基础设施统筹集约程度低,部分国企仍存在独立建设数据中心、重复采购存储资源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三是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部分国企数据加密、脱敏、灾备等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存在数据泄露、丢失的风险。
3.数据加工与治理阶段:治理体系不健全,价值评估缺失
一是全流程数据治理体系未建立,多数国企缺乏常态化的数据清洗、标准化、质量核查机制,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不足,难以满足数据资产化的基础要求;针对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未明确经营权益,智力成果保护不到位。二是数据资产盘点不规范,部分国企未完成全面的数据资产梳理,数据资产目录更新不及时,数据资产底数不清。三是价值评估体系缺失,国企尚未建立科学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难以量化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无法为数据资产入表、交易、质押融资提供支撑,制约了数据资产的市场化流通。
4.数据流通与价值实现阶段:合规风险突出,流通机制不完善
一是流通交易合规性不足,部分国企数据交易流程不规范、全流程追溯机制缺失。涉及国有数据资产转让、入股的行为,未严格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二是收益分配机制不清晰,未落实“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数据来源方、加工方、运营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不明确,制约了各方参与数据流通的积极性。
5.数据应用与运营阶段:场景单一,市场化运营能力薄弱
一是数据应用深度不足,多数国企数据资产仅应用于内部经营管理、报表统计等基础场景,未结合先进制造、城市服务、文旅消费等重点领域拓展市场化应用场景,数据价值未充分释放。二是市场化运营体系缺失,部分国企未设立专门的数据资产运营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专业的运营团队与市场化运营模式,难以实现数据资产的持续增值。三是国资监管与运营衔接不畅,针对数据资产市场化运营的国资监管指引尚不明确,国企在数据产品开发、交易定价、对外合作等方面存在顾虑,市场化探索积极性不足。
6.数据归档与销毁阶段:制度不健全,闭环管理缺失
一是数据归档管理不规范,部分国企未建立数据归档管理制度,归档范围、期限、流程不明确,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数据资产未实现规范化归档,全流程追溯能力不足。二是数据销毁合规性不足,针对超过留存期限、无需继续使用的数据,未建立标准化的销毁流程,销毁方式不规范、全程留痕不到位,存在数据泄露风险;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销毁,未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三是全流程审计机制缺失,未对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开展常态化合规审计,操作行为追溯、责任认定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闭环管理。
三、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构建
(一)数据采集与确权阶段:筑牢全生命周期合规基础
1.规范数据采集全流程合规管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南省数据条例》,明确数据采集的目的、范围、方式,遵循“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原则,严禁非法采集、过度采集。涉及政务数据采集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统一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合规获取,不得重复采集、擅自归集;建立数据来源全流程溯源机制,对每一条数据的采集主体、采集时间、来源渠道、授权文件进行全记录,确保数据来源可查、合规性可证,符合国企信息化项目溯源管理要求。
2.清晰界定数据产权归属。严格落实《湖南省数据条例》确立的“三权分置”制度,对不同类型数据实行差异化产权管理:对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产生的自有数据,由企业依法享有完整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对经授权获取的公共数据,如长沙,应严格按照《长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授权范围、使用权限、经营边界,不得擅自转让、转授权;对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依法明确企业的经营权益,保护智力成果。同时,积极参与数据产权登记试点,通过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完成登记,获取数据资产权属证明,为后续流通、入表提供法律支撑。
3.统一数据标准体系。严格遵循国家、湖南省、各地级市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企业内部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标准、统计口径标准、接口标准;对接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大数据系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的标准规范,实现企业数据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从源头打破数据孤岛。
(二)数据存储与安全保障阶段:夯实全生命周期安全底座
1.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存储。国有企业需针对海量异构数据资源,建立以“核心—重要—一般”三级分级为基础的多维协同管理机制,并配套差异化的安全管控、共享开放和价值挖掘策略。核心数据与重要数据实行本地化加密存储,符合国资监管安全要求;一般数据优先对接市国资云平台存储,落实“统筹集约、资源共享”原则,杜绝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2.构建全维度安全防护体系。建立“技术+管理”双重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用数据加密、脱敏、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存储、访问、流转全流程安全管控;落实“信创优先”原则,全面适配国产化软硬件产品,同步落实密码应用要求;建立7×24小时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异常访问、违规流转等行为,及时处置安全风险;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数据安全合规审计,符合《湖南省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要求。
3.完善备份与灾备管理。建立差异化的数据备份策略,核心数据实行“异地多副本”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定期全量备份,一般数据实行增量备份;定期开展备份数据恢复测试,确保数据可恢复、可追溯,杜绝数据丢失风险,保障企业业务连续性与数据资产安全。
(三)数据加工与治理阶段:提升全生命周期资产价值
1.建立全流程数据治理体系。搭建企业级数据治理平台,建立覆盖数据清洗、标准化、脱敏、去重、关联、建模的全流程治理机制;建立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制,明确各业务部门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建立问题数据整改闭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针对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建立全流程加工记录,明确权属与收益归属,依法保护企业的加工成果与经营权益。
2.常态化开展数据资产盘点。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数据资产盘点,梳理形成企业统一的数据资产目录,明确数据资产的来源、权属、规模、质量、应用场景、价值潜力等核心信息;按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国企数据专版”的规范要求,梳理上架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产的规范化展示与共享;对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与各地级市国企数据资产入表试点要求,梳理符合入表条件的数据资源,完成数据资产台账建设,为数据资产入表做好准备。
3.构建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结合湖南省、长沙市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相关指引,建立“成本+收益+市场”三维度的价值评估模型,从数据采集加工的成本、预期带来的经济收益、市场同类数据产品的交易价格三个维度,量化数据资产的价值;对接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数据资产价值专项评估,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为数据资产入表、交易、投资入股、质押融资提供权威依据。
(四)数据流通与价值实现阶段:释放全生命周期核心价值
1.规范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管理。企业数据产品转让、许可、交易等行为,优先通过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等合规交易场所开展,实现交易行为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建立数据流通交易内部审批机制,明确流通交易的范围、审批流程、决策权限,重点审核数据来源合规性、权属清晰度、定价合理性,杜绝合规风险;涉及数据资产转让、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国资审批、备案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2.建立数据资产交易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数据资产交易制度框架,制定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交易主体、标的范围、交易条件、定价机制等核心要素,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机制。
3.完善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数据条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清晰、合理的数据流通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数据来源方、加工方、运营方、技术服务方的收益分配比例;涉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收益,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收益上缴、分配使用流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数据资产价值创造激励机制,对在数据产品开发、市场化运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与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全员参与数据资产运营的积极性。
(五)数据应用与运营阶段:落地全生命周期价值场景
1.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应用。把数据资产深度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管理等全业务流程,借助数据分析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达成企业精细化管理目标;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大数据系统进行对接,达成国资监管数据的实时报送、动态监测,增强国资监管效能,契合国资委数字化监管要求。
2.拓展市场化应用场景。紧扣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以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聚焦先进制造、城市服务、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结合企业主营业务优势,拓展市场化的数据应用场景。例如,城市公用事业类国有企业可挖掘民生服务数据的价值,开发面向政府的城市治理数据产品、面向企业的商业分析数据产品以及面向市民的便民服务数据产品;先进制造类国有企业可挖掘工业数据价值,开发产业链协同、智能制造、质量管控等数据产品,以实现数据资产的持续增值。
3.建立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体系。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统筹推进数据资产运营工作;设立专门的数据资产运营部门,配备数据治理、安全、运营、产品开发等专业人才,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积极对接数商生态,与技术服务商、数据交易所、科研机构等合作,联合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培育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打造国企数据运营标杆。
(六)数据归档与销毁阶段: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1.规范数据归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数据条例》之规定,构建企业数据归档管理机制,明确数据归档的范围、期限、流程以及存储要求。针对具备长期保存价值的经营数据、财务数据、产权数据、合规审计数据等,开展规范化电子归档工作,达成归档数据的长期可追溯、可查询与可恢复。与国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重要归档数据的统一管理,以契合国资档案管理要求。
2.合规开展数据销毁。建立标准化的数据销毁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销毁的范围、条件、审批流程、销毁方式;对超过留存期限、无需继续使用的数据,经合规审批后,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毁,确保数据不可恢复,杜绝数据泄露风险;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销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数据销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留痕记录,相关档案至少保存3年,以备合规审计。
3.建立全生命周期审计追溯机制。设立企业数据合规审计部门,建立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常态化审计机制,对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流通、应用、归档销毁的全流程操作进行审计,重点核查合规性、流程规范性、安全防护落实情况;建立违规操作责任认定与追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闭环,确保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地执行,实现真正的闭环管理。
四、结论与展望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核心是通过全流程闭环管控,实现数据资产的合规管理、安全保障与价值最大化。湖南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化,国企数据资产化改革将迎来新的机遇。未来,国有企业应进一步落实地方政策要求,持续完善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深化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实践,拓展市场化应用场景,加快数据资产入表落地,充分释放国有数据资产价值,既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贡献国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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