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公司托朋友找到我,称他们与长沙一家公司发生了合同纠纷。长沙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向他们定制产品,但自2022年5月起突然停止下单,且拖欠自2021年以来的货款120多万元。现在长沙公司中断了与他们的联系,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上门不见,无奈,只能准备起诉了。
经与深圳公司负责人张总仔细沟通,原来两家公司都是做刀具加工和销售。长沙公司下单,深圳公司制作,双方之间交易时间超过20年,但从未签订过书面合同,都是通过微信、电话进行。
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本案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与张总面谈后我欣喜地发现,他的手机中完整地保留了多年以来与长沙公司有关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总称自己多年没有换过手机了,也没有换过号码,而且手机上的信息从来不曾删过。
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如今在法律上已经不成问题,但它作为证据也存在弱点和缺陷。此前经办的一个案件中曾有过教训。这个案件中,我方当事人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是我准备在开庭时向法庭开示的重要证据之一。开庭前一天我还与当事人在手机上查验过,但开庭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该段聊天记录。当事人解释说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开庭前的那个晚上,他8岁的小儿子用他的手机玩过游戏,可能恰好将该段记录删除了。幸好该段聊天记录只是全案证据中的一小部分,否则就会给案件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现在的这个案件中,聊天记录是双方成立合同关系以及长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的几乎全部证据,一旦被误删,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我一再叮嘱张总,务必小心保管手机,并且尽快赶到长沙跟我一起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
公证完成后,取得公证书四大卷400多页。通过公证书,基本上可以拼凑出双方交易直至纠纷的过程:多年来,长沙公司定制刀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图纸等主要由其法定代表人刘总以及一位微信名为joanne的工作人员与深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总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予以确认;深圳公司加工完成后,以快递方式将成品寄送给长沙公司或其指定的地点和收货人。对账主要由joanne与张总在微信上进行,对账无误后深圳公司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沙公司再付款。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长沙公司就再未付过款,但仍然持续下单,直到2022年5月停止下单,原先的所有联系人中断了与深圳公司的联系。
通过公证书,可以勾勒出如下法律事实:深圳公司与长沙公司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成立了定做加工合同,并形成了固定、稳定的交易模式,长沙公司拖欠深圳公司报酬120余万元。
但是,现有的证据也可能遭遇对方的质疑。例如,joanne的真实身份是谁?其与深圳公司的对账是否取得了长沙公司的授权?甚至连张总本人也只知道joanne姓谢,但具体叫什么名字,张总也不清楚。通过仔细查阅公证书,就这个问题应当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且形成证据链:1、所有经joanne核对的对账单顶部都明确标明了定做单位长沙公司的名称;2、部分对账单同时发给了长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总;3、所有经过joanne对账确认的对账单随后都由深圳公司开具了等额发票,发票的抬头正是长沙公司;4、所有深圳公司开具的发票都被长沙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了抵扣;5、在对账之后深圳公司询问何时付款时,joanne多次强调付款的事要问刘总。因此,可以确认,joanne实施对账的行为完全是有权代理。
借助公证书,我整理并制作了交易模式示意图、双方对账情况一览表、双方对账单报酬金额与增值税发票金额比对表等。这些图表能够清晰反映长沙公司向深圳公司订货的事实、双方定期对账的事实以及深圳公司根据长沙公司确认后的报酬金额开具等额发票的事实。由于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做得很扎实,庭审进行得很顺利,虽然长沙公司也提出了一些抗辩理由,但均未得到法院采信。
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深圳公司拿回了几乎全部货款,委托人对结果十分满意。得益于当事人对微信聊天记录的完善保存,一场几乎全部依赖电子证据的诉讼完美收官。
附记:
《办案手记》的素材主要为本人亲自承办的案件,既为记事与积累,亦为反思与检讨。但因为保密需要,当事人均非真实姓名和名称,部分案情也有所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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