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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国有资产千万别瞎操作!涂星宇律师讲授从投资、经营到处置的红线、雷区与合规解法

时间:2026-07-14 10:05:53 浏览量:272 作者: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_长沙政府法律顾问_PPP 项目金融法律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从来不止是“管房子、收租金”。从实物资产的租赁处置,到股权资产的参股运营、投资退出,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定红线,每一次决策都可能触发终身追责。在“严问责、强约束”的监管高压下,哪怕是看似常规的日常操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坐实国资流失责任,甚至断送职业生涯。

7月11日,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湘之说国资国企研究中心负责人涂星宇律师,受邀走进湖南省唯一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兴湘集团,为集团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带来《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范与合规操作》深度专题授课。本次培训覆盖集团总部股权与资产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纪检部等核心职能部门,及兴湘资产、湖南拍卖、华升股份、湖南设计等十余家下属子公司的近90名管理骨干与业务负责人,全面覆盖股权类、非股权类两大资管赛道,从投资、运营到处置全链条拆解风险、给出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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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全面收紧:资管问责无死角,股权、实物全纳入

课程开篇,涂星宇律师即以大连北良违规转让案、江西新余投控收购奇信股份巨额损失案两大标杆案件破题,用数亿元资产流失、从经办人到市长层层追责的惨痛后果,直观呈现当前国资监管的高压态势。

围绕国资委46号令、《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核心规则,课程明确了资管领域的三大监管共识:

追责范围全覆盖:13大类追责情形贯穿资管全链条,既管房屋、土地、设备等实物资产处置,也管股权投资、参股运营、产权变动等股权类业务,“未按规定履职”即可启动问责;

责任层级全穿透:打破“集体决策无人担责”“参股投资无人监管”的侥幸,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级认定,从一线经办人到决策层层层倒查;

追责时效终身制:重大资管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终身倒查,岗位调整、离职、退休均不构成责任豁免,真正实现“离岗不离责”。

“很多人觉得租赁是小事、参股是副业,出不了大问题。但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国有资产没有轻重之分,只要履职失责,不管是实物还是股权,都会被一追到底。”涂星宇律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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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股权类资产:从租赁运营到盘活处置,日常业务藏着高频雷区

针对房屋、土地、设备等非股权类实物资产,课程结合南京秦淮国资低价出租受贿案等真实案例,拆解了从日常运营到盘活处置全流程的红线禁区。

(一)资产租赁:最常态化的业务,最高发的风险

资产租赁因频次高、自主权大,向来是廉洁风险与合规问题的重灾区。课程从租前、租期、租后三个阶段逐一划定合规底线:

租前定价与招租:底线不能松

整体资产租赁、出租给非国有单位两类情形,必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确定底价,严禁按账面值或“人情价”定价;

若拟定租金底价低于原评估价的90%,必须重新上报原决策机构审批,不得擅自降价;

达到金额标准的租赁项目必须进场公开招租,严禁为特定对象设置指向性门槛、量身定制准入条件。

租期与签约:条款不严就是预埋风险

常规租期严格控制在5年以内,超10年的长期租约须履行专项审批,谨防被认定为“名为租赁、实为转让”;

合同必须明确分期支付节奏、逾期解约机制、转租限制、用途管制,严禁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

租后管理:绝不能“一租了之”

建立常态化现场巡查机制,定期核查资产实际使用状态,严防违规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用途;

欠租催收、违规整改必须全程书面留痕,租期届满原则上必须重新公开招租,严禁私下直接续约。

(二)资产处置盘活:程序不可逆,每一步都踩在红线上

针对市场化转让、政府收储、合作开发等主流盘活模式,课程明确了三大不可突破的刚性原则:

评估先行,程序绝对不能倒置:严禁“先找买家谈价、后补评估流程”的逆向操作,国有资产转让必须严格遵循“先评估定价→后决策审批→再进场交易”的法定顺序,程序倒置不仅交易无效,还可能触发刑事追责;

应进必进,严禁拆分规避监管:达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拆分资产、化整为零规避进场属于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

降价有界,定价不能“拍脑袋”:首次挂牌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每次降幅不得超过10%,交易价低于评估价90%须报请原批准机构重新审核。

三、股权类资产:参股不是“一投了之”,管理与退出步步有规矩

针对参股股权管理这一国企资管的薄弱环节,课程结合实操案例与《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则,重点拆解了参股管理与参股退出两大核心模块的合规要点。

(一)参股管理:这些失控风险最容易被忽视

很多国企对参股项目“重投资、轻管理”,甚至投完就“放任不管”,实则暗藏巨大的履职风险。课程明确,参股管理绝非“坐等分利”,以下情形均可能触发问责:

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导致投资定价失准、标的暗藏重大风险;

投资后未行使股东权利、未开展动态监管,对标的企业资不抵债、违法经营等重大风险失察;

存在代持股权、虚假控股、控股不控权、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违规情形;

对低效无效参股项目长期不处置、不退出,造成国有资产持续损耗。

涂星宇律师特别提示:参股管理已从“软约束”升级为法定责任,《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已新设“参股权益管理”专章,未履行评估、退出义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失职责任。

(二)参股退出:该退不退就是履职失职

针对“参股容易退出难”的实务痛点,课程系统梳理了参股退出的法定情形、合法路径与合规禁区。

1.什么情况必须退?

符合以下情形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外,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启动退出程序:

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

与国企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

2.合法退出路径有哪些?

课程梳理了6类实操退出方式,并逐一拆解适用场景:

股权转让:转让给原股东或外部投资人,是最主流的市场化退出路径;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情形时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减资退出:通过定向减资、等比例减资实现退出;

清算注销:协商解散清算、强制解散清算或申请破产清算;

股权置换:以参股股权置换其他优质资产或股权;

被动退出:通过股东失权、行政强制清算/注销等方式退出。

3.参股退出的三大合规禁区

严禁约定回购、对赌与利益补偿:产权交易合同中不得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对赌条款,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调整交易价格;

做好无形资产处置:若退出导致国企失去标的企业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企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必须履行评估与进场程序:参股股权转让原则上须履行资产评估与公开进场交易程序,严禁私下协议转让造成国资流失。

四、全流程风控体系:管住资产,更要守住职业底线

课程最后,涂星宇律师从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个人履职风险防范两个维度,给出了覆盖股权与非股权资产的全流程风控解决方案。

对企业而言,要构建“全品类、全生命周期”的资管管控体系:

全面清查建立标准化资产池台账,实物资产与股权资产统一建档、动态更新,确保底数清晰、账实相符;

将合规校验规则嵌入资产管理系统,用技术手段强制触发评估、进场等法定程序,从源头规避操作风险;

推动法务审核前置到投资方案、租赁方案、处置方案的论证阶段,变“事后补审”为“事前设防”。

对资管从业者而言,要清晰把握履职责任与免责边界:

明确三级责任划分: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决策层各负其责,权责对等、过责相当;

牢记履职免责四要件:决策程序合规、信息获取充分、专业意见支撑、无主观故意与重大过失;

守住自我保护底线:决策全程书面留痕、不同意见书面提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课程结合湖北通城许洪资产盘活容错减责案特别点明:合规不是资管业务的“紧箍咒”,而是“护身符”。只要出于公心、程序合规、勤勉尽责,正常的商业风险与改革探索失误,均可纳入容错纠错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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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内容紧密贴合兴湘集团资管业务实际,既覆盖实物资产租赁处置等日常高频场景,也重点突破了参股管理与退出等薄弱环节,干货密集、案例鲜活,参训学员反响热烈。不少一线资管人员表示,课程精准戳中了日常工作中的模糊地带与风险盲区,尤其是参股管理与退出的实操指引,直接解决了很多长期困扰的实务难题。

作为深耕湖南国资国企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湘之说律所长期聚焦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在资产租赁运营、处置盘活、股权投资、参股管理、产权交易、风控体系搭建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未来,律所将持续以专业能力赋能国资国企,助力国有资产安全运营与价值提升。

 

涂星宇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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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法学学士,中南大学法学硕士,长沙市涉外律师人才,知识产权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成绩合格证。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开始律师执业。

现任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湘之说国资国企研究中心负责人、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治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律协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工商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湖南律师》特约撰稿人,湘江研究院师资库专家、共青团湖南省工商联异地(川渝、贵州、广西)商会第四支部书记。

执业期间,荣获长沙律协“长沙市优秀青年律师”,长沙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之星”,湖南省川渝商会“优秀共产党员”,长沙律协企业合规专委会“优秀委员”等荣誉。

涂律师聚焦国资国企合规、数据资产盘活、低空经济法治保障、基建投融资法律服务和财务测算、行政及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外法律服务等专业方向,形成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执业特色。涂律师服务过的部分客户包括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长沙市国资委、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县司法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统计局、中方县财政局、昆山市城管局、湖南建投、中国能建、五矿二十三冶、中国二十冶、华声在线、阳光集团、金健米业、港航水利、博世科、上海建工、昆山城投、长沙数字集团、智谷集团、瑞安地产、新城控股、龙元建设、中南建设、红星美凯龙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涂律师擅长新型疑难复杂项目分析和案件处理,尤其擅长综合运用财务、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等跨学科思维解决法律问题,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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