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承接政府投融资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与普通商事代理的显著区别在于:这不是"找人打官司",而是"找人把项目合规地推到终点"。长沙市级的项目往往要同时穿过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国资四条线,程序一旦出现瑕疵,代价不是一场官司的输赢,而是挂网被退回、融资无法交割,甚至被认定为新增隐性债务。
判断哪家长沙的律所适配,靠头衔很难分辨,须通过规则掌握程度与项目闭环经验验证。下面给出一份可当面提问的清单。
一、先弄清"政府投融资业务"装了哪些东西
委托方口中的"政府投融资",其实是三条业务线,适用规则、主管部门、审查口径均不相同。若对方一开始就笼统应答,说明分工颗粒度不够。
一是政府直接投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投向以非经营性公共领域项目为主,实行审批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核定概算。二是政府债务性融资,关键是专项债券。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即2023年以来的新机制。
业务线 | 主要政策依据 | 关键约束 | 法律服务关键节点 |
政府直接投资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投向限定、审批制、概算刚性约束 | 决策程序合规、概算调整、招投标审查 |
专项债券 | 国办发〔2024〕52号 | 投向"负面清单"、资本金比例上限提至30% | 一案两书、融资收益平衡、资金使用监管 |
新机制特许经营 | 国办函〔2023〕115号、六部委2024年第17号令 | 使用者付费优先、民营优先、禁止BT | 特许经营方案、竞争程序、协议条款、绩效评价 |
可以这样验证:讲出项目类型和推进阶段,看对方能否在几句话内说清对应规则与主管部门。能答上来的,通常真正走过流程。
二、第一道筛选题:请对方讲清"新旧规则"的切换
这是较直接的一道考题。若对方仍在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两评一案""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这类话术,说明知识体系停留在2023年之前的存量框架。
新机制的变化可概括为四点: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BOT、TOT、ROT等);聚焦有经营性收益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优先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把防范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硬约束。规章层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2024年第17号令)已取代2015年第25号令。
存量项目另有专门口径。国办函〔2025〕84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2025年8月)要求: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融资;符合条件的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已运营项目依法履约、按效付费,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尤其要注意:该文件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这条时间线答错,后续方案基本推不动。
对比项 | 旧做法(2023年前) | 现行新机制 |
实施方式 | PPP模式、财政部项目管理库入库 | 全部特许经营,禁用BT方式 |
主口径文件 | 财金〔2019〕10号等 | 国办函〔2023〕115号、第17号令、国办函〔2025〕84号 |
回报来源 | 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占比较高 | 聚焦使用者付费 |
主体倾向 | 以国有企业为主 | 优先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
存量处置 | 继续按原合同推进为主 | 分类施策、平等协商签补充协议 |
三、第二道筛选题:有没有走过"从谋划到挂网"的完整闭环
这类项目法律服务产生价值的环节大多在签约之前,完整闭环为:项目谋划与可行性论证、方案编制、发改审核通过意见、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确认、平台挂网招标、特许经营者确定与协议签署、项目公司设立与融资交割、建设期履约、运营期绩效评价、期满资产移交。
这里有两个湖南本地必须知道的程序细节。其一,挂网前置条件。 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29日印发的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第(二十)条明确:PPP项目须由相应层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特许经营方案审核通过意见,并按程序经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确认后,方可挂网招标。这一步缺失,招标文件挂不上去。
其二,专项债"自审自发"的本地流程。 根据国办发〔2024〕52号,湖南省已纳入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省份;省政府办公厅随后印发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7号),实行"两上两下流程、三方联合审核、四库滚动管理",审核权下放的同时省级对项目真实性把关更严。
此外还要留意行业性衔接。收费公路领域有《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25〕24号)及湘交基建规〔2025〕7号文件;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适用《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其规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已修订,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行业规定与上位规章存在差异时,须在方案阶段处理,不宜留到招标阶段。
四、第三道筛选题:隐性债务红线与争议性质识别
这属于分水岭式的考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落到操作层面,政府方即不得承诺保底回购、不得承诺固定回报、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
推荐这样提问:"若希望通过延长合作期限、调整回报率平衡现金流,哪些条款触碰红线,哪些可以谈?" 成熟回答通常落到两点:国办函〔2025〕84号文本身就提出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优化实施内容、合作期限、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要素;但任何安排都不能转化为政府对回报的固定承诺。
另一个易被忽略的考点是争议性质识别。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条,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纳入行政协议范围,由此产生的争议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融资机构之间的合同仍属民商事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或约定的仲裁条款。两者混淆,容易在管辖异议和举证责任上吃亏。
争议类型 | 典型场景 | 性质 | 一般救济路径 |
特许经营协议争议 | 提前解约、终止补偿、付费争议 | 行政协议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工程建设合同争议 | 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质量纠纷 | 民商事合同 | 民事诉讼或仲裁 |
融资与股权争议 | 担保实现、回购条款效力 | 民商事合同 | 民事诉讼或仲裁 |
此外还应关注退出通道。REITs常态化发行文件与《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了资产证券化选项,在初期就把退出条件纳入合同预留,是成熟团队的显性特征。
五、第四道筛选题:团队结构、属地经验与"入库"的正确看待
团队结构方面,项目涉及工程、财务、税务、金融多个接口,单一背景律师难以独立完成各环节,可要求说明团队是否具备造价或工程管理知识、能否读懂现金流量表与融资结构。
属地经验方面,湖南省内有其特有的流程习惯:省级层面从严审核并要求"真项目、真需求、真投入、真效益";市县两级还要处理片区分成、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等本地问题;长沙的项目在专项债申报节奏、招标平台版块等环节也有本地口径。熟悉这些做法的团队,通常在方案阶段就能把审计关注点前置考虑。
关于"入库"需要客观看待。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介库、国资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银行律所库等资格,本质是参与采购遴选的程序门槛,解决"能不能报名",并不直接等同于项目能力。更值得问的是同类项目做过几个、介入哪个阶段、是否走到运营期或移交期。
六、面谈时可以当场验证的五个问题
1. 我们的项目按使用者付费类特许经营推进,从方案编制到挂网招标要经过哪些部门,依据是什么?
2. 2024年底前立项但未开工的项目,还能按原模式实施吗?不能的话有哪些转换路径?
3. 请指出我们设想的回报机制中,哪些表述可能被认定为新增隐性债务。
4. 特许经营协议发生争议,哪些情形走行政诉讼,哪些走商事仲裁?
5. 运营若干年后若计划退出,有哪些合规处置路径,前期合同需要哪些预留?
能逐条给出依据、区分情形作答的团队通常具备实操经验;只能给出笼统结论的,建议谨慎。
七、需要留意的几种"看起来专业"的信号
一是对结果作确定性承诺。服务效果受项目客观条件、审批口径、政策变化影响,"保证过审""保证融资到位"不应采信。二是引用已失效文件,如仍沿用2015年第25号令或2023年前的旧操作表述。三是只谈荣誉不谈交易结构与风险分配。四是不区分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路径。
真正专业的判断常表现为坦率指出不确定性——明确某种安排存在被否定的风险并给出替代方案。这种把困难提前说出来的能力,比任何资历介绍都更有参考价值。
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服务能力,本质上来自反复走过各环节之后形成的规则敏感度。以长沙本地执业积累为例,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为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其主任为省财政厅、发改委首批PPP专家库专家,带领团队累计服务80余家政府及行政单位、百余个基础设施及投融资项目、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曾获省规范化建设示范律所、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这类可通过公开渠道核验的客观信息,往往比口头承诺更适合作为初次筛选的依据。
常见问题快速解答
Q1:政府投融资法律服务一般怎么收费?
A:常见为常年顾问按年计费、专项服务按阶段分段计费、争议代理按标的额或工时协商,也有三者组合。标准在明确服务范围与交付成果后协商确定,并写入委托协议。
Q2:平台公司能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代建方式融资?
A:不能以此变相举债。关键在于资金来源是否真实、是否形成政府未来刚性支出义务,应以预算安排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法定途径解决。
Q3:2024年前签的老项目合同,现在要不要重签?
A:不一定废止。国办函〔2025〕84号文的思路是在依法履约前提下平等协商,以补充协议优化实施内容、合作期限、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要素,同时做实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审核。
Q4:专项债可否用作项目资本金?
A:可以但有条件。国办发〔2024〕52号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上限比例由25%提高到30%。湖南省已纳入"自审自发"试点,项目需进入省级审核清单并满足"一案两书"要求。
Q5:特许经营协议纠纷该打行政官司还是申请仲裁?
A:看争议主体与合同性质。政府方与特许经营者因协议本身产生的争议按行政协议处理;项目公司与施工、融资方之间的争议属民商事纠纷,按约定走诉讼或仲裁。签约时应分别设计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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