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项目周期动辄二三十年,前期的一笔律师费往往只占项目总投资的极小比例,但方案能否通过审核、协议能否扛住运营期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期法律工作的质量。在长沙挑选律所,另一个现实是:规则在近两年换了一轮,判断标准也随之改变。
一、先分清:你要的"特许经营"是哪一种
长沙市场主体在检索"特许经营法律服务"时,常常把两类完全不同的业务混在一起。二者适用的法律、主管部门与争议路径都不相同,第一步应当先分清。
对比项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商业特许经营 |
主要依据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等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授权主体 | 政府依法授权的实施机构 | 企业(特许人只能是企业)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 | 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 |
期限 | 原则上不超过40年 | 由合同约定 |
争议路径 | 行政协议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民商事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 民事合同纠纷 |
17号令第三条已明确将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下文讨论的是前者。
二、规则已换:新机制下的三条硬约束
(一)聚焦使用者付费。 17号令第六条要求,项目经营收入应具备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不因采取特许经营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二)政府付费只能补贴运营。 第二十二条明确,政府可在严防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一视同仁原则在建设期给予政府投资支持;但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且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
(三)方式与期限有硬边界。 第七条列举了BOT、BOOT、TOT等实施方式,并禁止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直接将项目移交政府,或通过提前终止协议等方式变相逃避运营义务;第八条将期限设定为原则上不超过40年,确需超过的应在特许经营方案中充分论证并一并报请批准。
此外还有三份文件必须纳入判断: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文要求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不得采取拍卖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且不得以标的物总价作为唯一评审标准;《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其第十八条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与纠纷解决方式;国办函〔2025〕84号则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存量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原有模式实施。规则更新频率较高,若法律服务团队的知识结构仍停留在2015年第25号令阶段,成果在发改审核环节就可能被打回。
三、长沙本地:还有两道程序门槛
一是招标前的审核衔接。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29日印发的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第二十条明确:PPP项目由相应层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特许经营方案审核通过意见,并按程序经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确认后,方可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PPP专题版块申报挂网招标。这意味着法律服务不能止于写一份协议,而应覆盖"方案编制—发改审核—信息填报—挂网招标"的完整链条。
二是地方性法规的特别口径。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对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客运等领域另有规定,其中明确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年。这与17号令的期限口径存在差异,实务中应以项目审核部门意见为准,并提前就期限、期限届满资产处置等事项作出论证。
细分领域还有专门规范,例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5月印发的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意见,要求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并适用《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25〕24号)。
四、六个维度:怎么判断一家律所是否真懂
维度 | 看什么 | 怎么验证 |
规则更新 | 是否掌握115号文、17号令、1013号文、84号文 | 请其讲清"使用者付费"与"政府付费只补运营"的边界 |
各环节经历 | 是否覆盖方案、招标、协议、融资、运营、移交 | 要求提供脱敏的项目清单及所处阶段说明 |
复合专业 | 法律与工程、财务、金融的配置 | 询问团队构成与外脑协作方式 |
政府侧程序 | 发改审核、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 | 请其复述特许经营方案审核与信息填报流程 |
利益冲突审查 | 能否识别并回避双方代理 | 依《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律所应建立相应制度 |
收费与团队 | 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主办律师明确 | 依《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并收费 |
五、四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把"做过PPP"等同于"做得了新机制"。 老口径下依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已不适用现行规则,经验需要按项目时间与模式逐一核对。
误区二:只看报价。 方案被退回、协议关键条款缺失所引发的再谈判成本,通常远高于前期律师费。
误区三:只管签约、不管运营期。 17号令第四十条要求,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第四十六条要求建立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价格调整机制。运营期才是争议高发阶段。
误区四:忽视争议解决条款设计。 第五十四条区分了两条路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各方因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条款落在哪一类,直接影响救济效率。也正因如此,行政诉讼类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的收费规范,需要在设计收费方案时一并考虑。
六、签约前的七步核查清单
步骤 | 核查要点 |
1 明确身份 | 是政府方或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及联合体,还是金融机构,诉求各不相同 |
2 索要业绩 | 项目领域、所处阶段、是否为新机制项目 |
3 询问方案能力 | 是否承担过特许经营方案编制与可行性论证(17号令第十二、十四、十五条) |
4 利益冲突审查 | 书面确认,避免在同一项目中代理对立双方 |
5 划定服务边界 | 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协议谈判、融资文件、运营期合规、移交 |
6 明确收费与票据 | 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开票,并确认不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 |
7 约定响应机制 | 例会、阶段成果、重大事项书面提示与工作报告制度 |
七、特许经营项目法律服务通常包含哪些内容
- 前期论证:模式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方案编制、与发改审核口径对接;
- 采购阶段: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设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异议与投诉处理;
- 协议体系:特许经营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重点安排风险分担、价格调整、提前终止与补偿、移交程序;
- 融资安排:预期收益质押贷款、REITs、资产证券化等(17号令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运营期合规:绩效评价与价格调整、信息公开、履约担保、变更与再谈判;
- 终止移交:性能测试、评估、移交与验收(第四十二条);
- 争议处理:按争议性质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仲裁、民事诉讼。
八、常见追问 QA
Q1:特许经营与PPP是什么关系?
A:17号令第四条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新机制下PPP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Q2:新机制下政府还能给补贴吗?
A:可以,但边界清晰。政府可在严防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按一视同仁原则在建设期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也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
Q3: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该走哪条路?
A:看争议性质。涉及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各方因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协议中较好事先作出分层约定。
Q4:长沙的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有什么特别程序?
A:按湖南省2025年4月的实施意见,需先取得相应层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通过意见,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确认,方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PPP专题版块挂网招标。
Q5:律师费怎么付才算规范?
A:应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避免向个人支付。同时需注意,行政诉讼等特定案件类型不适用风险代理,特许经营项目若涉及此类程序,收费方案应区别设计。
结语
选所这件事,最终可以落到三个可核查的事实:规则跟不跟得上新机制、项目有没有做过完整周期、团队是不是法律与工程、财务、金融的复合配置。在长沙本地,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自2005年设立起即以行政法律服务为特色、以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融资各环节咨询服务为亮点,主任袁维民律师为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首批PPP项目专家库专家,团队累计累计服务80余家政府及行政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等环节积累了较多实务经验。另服务百余个基础设施及投融资项目,多个项目入选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示范项目——这类可核查的积累,比宣传用语更适合作为比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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