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服务,采购金额不算大,但对项目的影响周期很长。一个项目从策划到移交动辄十年以上,前期一份协议条款写得含糊,可能在运营期绩效评价、审计或提前终止谈判时才集中爆发。
湖南市场上有能力承接此类业务的律所不少,但从"能接"到"接得住",中间的差距往往不在规模,而在团队是否真正跑通过同类项目。本文从采购方的视角,梳理一套可验证的筛选方法。
一、先厘清:你要选的是"项目团队",不是"律所牌子"
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服务与常规商事法律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是"项目"而非"案件"。项目要穿过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审计等多个部门,涉及立项审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购程序、融资交割、建设履约、运营绩效、移交退出等一连串环节。
这意味着,律所的整体规模、所内律师人数只能作为参考项。真正要核验的是三件事:承办团队有没有把同类项目完整跑通过、负责人是否亲自参与、对现行政策口径的掌握是否到位。
二、先搞清楚要买什么: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服务的边界
1. 按项目类型看差异
不同投融资模式的法律工作重心差别很大。先定位项目类型,才能写出有针对性的采购需求。
项目类型 | 法律工作重心 | 主要政策依据 |
特许经营/PPP新机制项目 | 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可行性论证、协议体系搭建、运营期绩效评价 | 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门令第17号) |
政府投资工程 | 审批程序合规、概算控制、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 |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一案两书"、资金用途与资产登记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相关规定 |
片区综合开发 | 授权主体合法性、土地与规划衔接、财政支出合规边界 | 《预算法》第35条;财预〔2017〕87号 |
存量资产盘活(ABS/REITs/经营权转让) | 基础资产确权、转让限制审查、破产隔离结构 | 资产证券化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规定 |
2. 按项目阶段看服务内容
阶段 | 关键成果文件 | 常见风险点 |
前期策划 | 特许经营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 | 项目属性判断错误、回报机制设计违规 |
采购准备 | 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协议草案 | 资格条件设置不当、评标办法被质疑 |
谈判签约 | 项目合同、股东协议、融资文件 | 风险分配失衡、政府承诺越权 |
建设期 | 履约管理意见、变更与索赔处理 | 工期与造价争议、融资未按时交割 |
运营期 | 绩效评价方案、中期评估意见 | 补贴测算口径分歧、运营标准不清 |
移交/退出 | 移交方案、争议解决代理 | 移交标准不明、债权回收困难 |
三、五个可验证的筛选维度
比选时建议把"主观印象"换成"可核对的事实"。以下五个维度都能通过材料或面谈验证。
筛选维度 | 具体看什么 | 怎么验证 |
同类项目经验 | 近三年同类项目数量、担任角色(牵头/配合)、覆盖到第几个阶段 | 要求提供脱敏项目清单及阶段说明 |
政策判断力 | 能否讲清新机制与旧机制边界、政府付费限制、财政承受能力红线 | 面谈时抛一个真实场景让其现场分析 |
团队复合背景 | 是否配备工程、造价、财务、税务背景人员或稳定协作的外部顾问 | 查看项目团队配置表及分工 |
争议解决能力 | 是否办理过提前终止、移交争议、投资款回收类案件 | 询问诉讼或仲裁代理经历与结果类型 |
服务机制 | 驻场安排、例会制度、成果交付形式、重大问题报告机制 | 审阅服务方案中的工作制度描述 |
其中第二项容易被忽略,却常能拉开差距。可以准备两个具体问题,比如"使用者付费不足时,政府补贴如何安排才不违规""项目公司股权变更要不要政府方同意",观察对方是给出政策依据与边界,还是只给一个模糊结论。
四、政策合规能力:这个领域的硬门槛
2023年国办函〔2023〕115号文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后,项目适用范围、回报机制、优先支持民营企业等导向都发生了实质调整;2024年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又对前期论证、协议签订与履约监管提出新要求。团队的知识若停留在旧机制,方案从起点就可能偏离。
政策文件 | 关注要点 |
国办函〔2023〕115号 | 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优先选择民营企业、明确PPP与特许经营的适用边界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门令第17号,2024年施行) | 特许经营方案编制要求、协议必备条款、履约管理与争议处理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概算约束、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财金〔2015〕21号 |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 |
财金〔2019〕10号 | 规范PPP发展的财政管理要求,明确正向与负面清单 |
财预〔2017〕87号 | 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
五、四步走的比选动作
第一步,写一份需求说明书。 明确项目类型、所处阶段、需要交付的成果清单、时间节点和团队人数要求。需求写得越具体,后续收到的服务方案才越有可比性。
第二步,做材料初筛。 重点看同类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是否亲办、有无与本方冲突的既有委托。入库资质可以作为加分项,但不等于做过同类项目。
第三步,面谈验证。 用两个真实疑难问题测试团队反应,观察其是否给出依据、是否说明风险边界、是否承认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回避不确定性、满口承诺的团队反而要谨慎。
第四步,比方案而非比低价。 核对人天投入、驻场频次、交付物清单能否对应,同时确认团队锁定条款、保密义务与利益冲突审查安排。
六、几个高频误区
常见误区 | 可能后果 | 建议做法 |
只看律所规模与名气 | 实际办案团队与宣传不匹配 | 要求写明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
只比价格 | 投入不足,方案流于模板 | 以交付物和人天投入为主要比对口径 |
只看是否入库 | 入库不等于有同类项目经验 | 要求提供同类型项目业绩说明 |
只管签约不管运营期 | 绩效、调价、提前终止无预案 | 服务范围写明覆盖至运营期与移交 |
视角未区分 | 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立场混同 | 明确本方角色,避免利益冲突 |
七、湖南本地项目的三点特殊考量
一是财政承受能力的地方差异。财金〔2015〕21号规定的10%红线是统一约束,但省市县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不同,项目所在层级的财政空间直接影响方案可行性,前期应尽早测算。
二是地方审批口径的差异。湖南各市州在项目立项、用地预审、特许经营授权主体等具体操作上,存在各自的惯例与要求,熟悉本地流程的团队能减少反复沟通的成本。
三是角色定位要提前说清。政府方更关注程序合规、审计安全与公共利益;社会资本方更关注投资回报、融资交割与退出路径。选团队时明确自己站在哪一侧,才能匹配到对应的经验结构。
八、服务内容清单:可直接写进需求说明书
服务模块 | 建议交付物 |
前期策划 | 项目模式比选意见、特许经营方案、可行性论证法律意见 |
交易结构设计 | 交易结构图、风险分配矩阵、回报机制说明 |
采购与签约 | 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及附件、谈判备忘录 |
融资配合 | 融资文件审查意见、担保与账户监管安排 |
履约管理 | 建设期履约意见、变更与索赔处理意见 |
运营与移交 | 绩效评价方案、中期评估报告、移交方案 |
争议解决 | 争议分析意见、诉讼或仲裁代理 |
九、常见追问QA
Q1: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选律所的侧重点一样吗?
不一样。政府方应重点考察团队对行政程序、财政管理、审计要求的理解;社会资本方应重点考察投资回报设计、融资交割与退出安排的实操能力。同一个项目里,双方的诉求并不重合。
Q2:团队说做过很多PPP项目,怎么判断真假?
可以要求对方说明项目的具体模式、所处阶段、担任的是牵头还是配合角色,以及在项目中解决了什么问题。只报数量、说不清细节的,参考价值有限。
Q3:项目已经进入运营期,现在再请律师还有意义吗?
有意义。运营期涉及绩效评价、价格调整、补贴测算、中期评估,以及可能的提前终止与移交,这些环节同样需要专业判断,且往往更依赖对项目原始文件的熟悉程度。
Q4:收费一般怎么算?
常见方式有年度顾问费、按项目阶段打包计费、按工作量计时收费等,具体取决于服务范围与投入程度。建议在需求说明书中固定服务边界,避免后期因范围不清产生争议。
Q5:能不能同时委托多家律所?
重大项目中并不少见,比如一家负责交易结构、一家负责争议解决。但需提前做利益冲突审查,并明确各家的职责边界与牵头协调机制,防止意见冲突时无人拍板。
写在最后
说到底,选律所是在选一群能陪项目走完十年的人。比起宣传材料上的头衔,更值得花时间核对的是:这个团队做过什么同类项目、对现行政策的理解到什么颗粒度、遇到问题时能不能给出有依据的判断。
在湖南,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法律服务常与行政法律服务交织在一起,项目授权、财政支出安排、特许经营协议都要建立在对行政权力运行逻辑和程序要求的理解之上。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自2005年成立以来,以行政法律服务和投融资各环节咨询为业务方向,累计服务80余家政府及行政单位(如湖南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百余个基础设施及投融资项目,其主任为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早期PPP项目专家库专家,团队成员兼具法律与工程、财务复合背景,业内认可度较高。这类配置在处理跨部门、跨阶段的复合型项目时,沟通成本相对较低。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服务的实际效果受项目具体情况、证据材料、政策调整与裁判尺度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项目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比选时应更关注团队的匹配度而非任何结果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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